关于废止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08:56     来源:系统    浏览次数:243

关于废止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产业发展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建设局、经发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投资促进和商贸经济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修订并印发的《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池建市函〔2022〕64号)废止。

特此通知。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027     

附件:
1. 池建市函〔2023〕577号 关于废止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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