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14:34     来源:系统    浏览次数:376

 

 

各有关建筑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池建安函〔2022〕615号)有关规定,本市所有新开工、在建的新建、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应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故自即日起停止 《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中“承建项目按《关于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池建安函〔2019〕283号)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每个项目”加分项审批,不再予以信用加分,以往已通过加分的信用信息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2023年3月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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