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建市函〔2022〕508号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局属(管)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绩效评价指标细则(2022版)>的通知》(建市函〔2022〕534号)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和《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 号)有关规定,着重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四项保证金管理
我市房屋市政项目均可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已经以现
金形式缴纳以上保证金的项目,施工单位均可用保函等方式替换,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排斥或拒绝。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房屋市政项目的四项保证金情况(见附件4)和2022年1月1日以来办理竣工备案的政府投资房屋市政项目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情况(见附件5)进行逐一摸排,如摸排中发现本辖区保证金保函保险替代率低于7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替代率低于50%的情况,要采取必要有效措施确保比率达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排查报表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建筑管理处(如有新增项目务必一并上报)。
二、全面落实工程款担保制度
全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载明担保额度、提供期限及其他事项,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向施工企业(含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政府投资房屋市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新建房屋市政项目的核查,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同时要对辖区内的工程担保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排查,并于每季度末月的中旬将进展情况报送市建筑管理处。
三、严格工程价款结算
1.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
2. 提高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3.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且支付的进度款不低于期中结算价款的80%。建设单位不得以未竣工验收、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否则视为故意拖欠工程款。
四、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巩固提升我市自2016以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向工业园区、乡镇房屋市政项目拓展与延伸,实现实名制管理全覆盖无盲区,同时做好柔性用工管理,分岗位确定用工年龄,避免建筑行业农民工“超龄”一刀切。
五、分级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和要求,分级建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对被列入名录的企业应在列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实施相关惩戒。
六、加强实名制平台建设及管理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完全拥有实名制平台数据归集、现场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反馈、数据共享、分析研判、设备升级、功能完善等权限,并做好与当地人社部门平台的数据共享工作;在日常平台管理工作中,要将实名制软硬件设备通用和数据统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严查有关单位明示或暗示企业购买特定品牌实名制考勤硬件设备、设置接入技术壁垒等违规行为。
七、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发改、财政、人社、人民银行、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联动,建立和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大对辖区内各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指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对未按要求配合上报信息的施工单位,按照《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标准(修订版)》中“未按规定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或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条款记不良信用信息。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内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制度,确保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地见效。我局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制度落实不力、推进力度不大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及人员,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等措施。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关统计报送工作,人员信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后于8月18日前报送市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纪绍叶 联系电话:2032569
附件:1.《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绩效评价指标细则(2022版)>的通知》(建市函〔2022〕534号)
3.《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
〔2022〕54号)
4.新开工房屋市政项目的四项保证金情况统计表
5.政府投资房屋市政项目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情况统计表
6.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1. 1-池建市函〔2022〕508号 转发正文-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考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