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信用加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5:17     来源:系统    浏览次数:681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信用加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各相关企业:

近期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再次出现违规加分情况,严重扰乱了本市建筑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明确优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确保信用评价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规范企业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信用加分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1、企业参与的社会公益事业须由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各类社会公益组织、企业所在行业协会(包括行业党委)以正式发文或公开倡议的形式组织开展,否则不得作为优良信用信息加分。

2、企业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受表彰或通报表扬文件须为国家、本省、本市、市域各县(区)党委、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有发文字号),否则不得作为优良信用信息加分。

3、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从事公益活动进行表彰或通报表扬时,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严肃性、公平性、公开性,把真正在社会公益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列为表彰或通报表扬对象,严防表彰、表扬过多过滥

4、公益性捐款须以企业提供的发票及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作为加分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加分。

特此通知。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1.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信用加分审核工作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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