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违规加分
情况的第二次通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各相关企业:
近期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再次出现部分建筑业企业滥用表彰项目违规增加信用分的严重情况,已经影响到了个别项目的招投标结果,社会影响较坏。针对该情况,我局对2021年9月17日至11月7日平台内全市范围已通过审核的企业优良信用信息进行了逐一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共核查出违规加分信息92条,其中青阳县33条,东至县25条,平天湖16条,集中区10条,开发区7条,石台县1条。
二、违规加分信息的具体类型
1、“表彰”主体不符合规定。部分企业提供的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光荣院、学校等单位对有关企业的表彰表扬文件或颁发的荣誉证书,不符合《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参加本市组织的抢险救灾、救济贫困、文明创建等公益事业受国家、省、市、县(区)党委、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通报表扬”的规定。
2、“表彰”文件存疑。部分企业提供的文件粗制滥造,虽有县(区)党委、政府等单位印章,但真实性存疑。
3、公益捐款缺少关键依据且套用加分项错误。部分企业只提供受捐赠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证明,无捐款发票及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且未受到表彰却在表彰表扬项加分。
三、处理意见
1、我局决定对本次核查出的违规加分信息共计92条全部予以撤销。
2、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企业上传的优良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审核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局将对其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问责。
3、我局将另行发文,对今后企业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信用加分的审核工作予以进一步规范。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