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特大型和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规模
标准的通知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部、规划建设部,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九华山经发处、社会保障局、建设环保处,开发区经发局、建设局,平天湖商旅局、建设管理处,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应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通知》(池建市函〔2020〕51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及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现就我市特大型和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规模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特大型和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规模标准详见附件。其中,“工程造价”以招标控制价为准;“以上”、“超过”均包含本数。
二、满足附件标准的工程在招标公告中应明确该工程属于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工程。
三、对除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中不得以投标人(含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以及投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职称、学历等作为加分条件。
四、附件中未提及的工程如需确认为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工程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认定。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特此通知。
附件:特大型和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规模标准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