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建市函〔2021〕203号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担保制度落实情况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九华山建设环保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局属(管)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担保制度落实情况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保函缴存比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涉企四项保证金缴存情况排查及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排查、清理规范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四项保证金排查清理工作总结及报表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纪绍叶,联系电话:2032687,邮箱:812378148@qq.com.
附件 :《关于开展工程担保制度落实情况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5月24日